需要依法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因此,如果费用支出尚未实际发生,而只是“预提”,则不得税前扣除。